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源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时代建立的行政区划体系。 与 国民政府 设置的 行政区划体系 类似但有所区别。
周恩来曾把中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编成一首七言诗,以便记忆(当时重庆市及海南省尚未建立,分别属于四川省及广东省;香港特区与澳门特区尚未回归,分别为英属香港与葡属澳门。
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国31个省、市和自治区(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土地面积为9,478,057平方公里。
新中国成立后共建立了5个: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直辖市 ——中央直辖市,由 国务院 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
省,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共23个。 元朝实行的行省制是现代省级行政区的开端,行省属于中央行政机构中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全称“行中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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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18.88万平方千米,地处华北平原,东临渤海、内环京津,西为太行山,北为燕山,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是中国唯一兼有高原、山地、丘陵、平原、湖泊和海滨省份。
中国所有省名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
省——是中国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区域。始于元朝。至今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 自治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